豬八戒小說網 > 從平凡的世界開始當農民 > 關于文中彩禮的解釋,希望大家都看看。
  很多人認為六七十年代,千元彩禮屬于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——離譜到家了(因為路遙先生的《平凡的世界》原文里就有描述“最使他熬煎的是,他打鬧不起上千元的財禮錢。”該時間為1975年)。

  為此我這些日子不斷查找該地區相關的市志,縣志,發現這并非孤例。

  現在將我查找的部分資料摘錄如下:

  例子1:

  本區農村娶妻均要出彩禮。建國前,北部縣女方索要十幾塊銀元(可用羊、牛折算),南部、東部彩禮較高,有的以女子年齡計算彩禮,每歲10元或1石小麥。建國后,本區南部東部縣彩禮以“份”計算,每份240元人民幣,女方一般索要1~2份。北部縣彩禮600~700元。20世紀70年代末,北部農村彩禮年年見漲,1979年為900元,80年代初1000~2000元。80年代中期上升到4000元,80年代末為6000元,90年代彩禮竟達萬元之多。南部縣彩禮雖少于北部,女方往往索要名目繁多的衣物,折合人民幣數千元。——《XX市志》

  注:隨便復制上文一段話,都可以在很多網站找到相關內容。

  大家覺得有些網站不靠譜的話可以在網上搜索該地區的地方志。

  相關關鍵字“YAN,,,AN市志”進入相關頁面后,有地情資料庫,點開第一個的“第二節婚姻習俗”。

  例子2:

  建國后,訂婚財禮一般在四五百元內。男女極不攀配的,索價更多。婚禮雖然簡化,但講排場、比闊氣年勝一年。70年代講究“一套房子帶沙發,三轉(車子、手表、縫紉機)一響帶咔嚓(收音機)。80年代講究“全毛呢絨和西裝,彩電沙發洗衣機,組合家具寫字臺,雙卡收錄機帶音箱”。結婚費用劇增,花三五千元視為常事。——《XX縣志》

  相關搜索的方式同上。

  例子3:

  50—70年代,不少機。。。關干,,,部,舉行新式結婚尤為簡樸,瓜籽糖果待客,介紹戀愛經過,晚上男女鋪蓋搬在一室居住,就算結婚……

  由于農村貧困,普遍有女方多索彩禮現象,要幾斗米、幾丈布、幾百元錢及巧立名目要“離母糕”、“鞍馬肉”、“絞驢脖子米”;或要備齊三大件(縫紉機、自行車、手表)等,往往給男方造成嚴重經濟困難。城市也有要彩禮的“高價姑娘”。80年代以來,城鄉舊婚俗漸濃,“打醋壇”、“提柴炭”、“擔水”、揭“翻身肉”等形式又興,早婚陋習在農村增多。大操大辦喜事盛行,一些家庭,男方講究備置高檔組合家俱、彩電、收錄機、冰箱、摩托、鋪滿炕地毯等;女方嫁妝也成為洗衣機、彩電等。結婚,城市講究用小轎車迎親,大擺宴席待賓,一般都在20多席以上;農村也多用四輪拖拉機、汽車娶親,擺酒席待賓更多。往往一樁婚事辦完,有不少家庭負債累累。也有少數青年男女結婚重志趣、才能,婚事簡辦。——《YU,,,,LIN市志》

  定親前彩禮已經言定,民國年間最少為一份禮,為24塊銀元,米麥4斗,10丈土布;建國后,一份禮為240元人民幣,米麥4斗,10丈細布。隨著群眾生活的改變,彩禮有增無減,尤其是山區娶親彩禮更多,有多達數千元的。當然,也有不計較彩禮的,有“不挑好川地,單挑好女婿”的說法。定親后,男女雙方紅白大事互相往來,未婚媳到公婆家,公婆得給錢物。如遇上閏月,男女互贈衣服,名曰“添精神”。——《YU,,,,LIN市志》

  相關搜索的方式同上,很容易在相關網站找到具體內容。

  但應該也可以看到積極的一面,就是城市里反倒結婚方式簡單。

  例子4:

  但仍有借婚姻關系索取現金、財物的買賣活動。1953年以后,雖有所收斂,但由明轉暗,依然存在,正如群眾所言:“不說買賣說贈送;不要現錢要財物;不講財禮講費用,生活費、撫養費,七算八算一大堆。”——《XX縣志》

  例子5:

  應當說,婚俗中最不好的是“要彩禮“,越窮的地方此風愈濃,越窮的男家越要多出彩禮,這是舊社會買賣婚姻的延續,后來,女兒嫁妝亦要大操大辦。20世紀六七十年代,通常要幾斗糧、幾匹布、幾百元錢,媳婦進門,必須具備“三轉一響“(自行車、縫紉機、手表、收音機)。人稱狠要彩禮、家具的女子為“高價姑娘“。這對貧困家庭來說實為雪上加霜,娶媳婦難是農村很普遍的事。80年代改革開放了,農村漸富,糧食、布匹不要了,可那彩禮卻在漲,從幾百元漲到幾千元,而且男家必須有新窯洞,備好大衣柜、寫字臺、電視機、收錄機。90年代后期,縫紉機沒人要了,自行車、手表已不在話下,卻又增加了電冰箱、摩托、VCD、彩色電視機。到21世紀,沒有一兩萬元,婚事甭想辦好。——《XX縣志》

  例子6:

  1972年,子洲縣槐樹岔鄉有一青年出1800元彩禮,結婚時在洞房貼了一幅對聯:“高價錢買高價糧,高價姑娘入洞房”,橫額是“一千八”,足見其不平心情。——《XX縣志》

  該例子我之前已經在文中解釋過,不在多說。

  例子7:

  在清末民初,身價有高達百多元銀洋或20石(每石360市斤)左右米麥的姑娘。解放后,國家制定《婚姻法》禁止買賣婚姻,因此,結婚大部分不要彩禮,或象征性的禮品作為饋贈。但有的地方常有半公開的出賣“高價姑娘”。——《XX縣志》

  例子8:

  20世紀50年代起,婚前流行女方向男方索要衣服3~5套(二毛氅、風雪大衣、毛料、綢緞、條絨、毛呢料等),家具有“三轉一響”(縫紉機、手表、自行車、收音機)、寫字臺、高低柜、五斗櫥、梳妝臺、沙發、茶幾、雙人床、銀手鐲等。訂婚禮飯食為4個“50”,即豬羊肉、大米、白面各50斤,人民幣50元,結婚飯食4個“100”,(上述各物分別為100斤、元),全由男方支付女方。訂婚時,介紹人、男方及其父(母)或家族長者攜煙酒禮物往女家舉行訂婚儀式,男女互贈衣、物以示婚定。女方向男方父親敬酒施禮,男方父親贈人民幣20元~100元不等。男方還給女方父母兄嫂弟妹姑舅等近親贈送衣物。女方即開席招待親友、鄰居。60~70年代,所有水禮飯食及贈品數量降低或免除。80年代以后,女方索要物品上升為“新三轉一響”(摩托車、洗衣機、電風扇、音響設備),還有房子和彩色電視機、電冰箱、空調等高檔家具,金銀首飾等,衣物十幾到幾十套,農村彩禮多達數千元上萬元。——《XX縣志》

  ……

  我沒有將該地區各縣的縣志查全,但已經找到這么多。

  所以不是個例,不是個例!!

  寫在文章最后的話:

  實話實說,年代文并不好寫。我寫之前,單單資料就查了十幾天,搜集的相關資料達到了幾百篇。

  有來自地方志的,有些則是知青們的回憶描述。

  其中錯誤肯定有,畢竟我不是那個年代的人,但是大部分容易我都找的不是孤例,一般找幾篇文章互相驗證的。

  很多回憶中的內容看起來有些不可思議,還是那句話,不要用我們現在的經驗來衡量過去的事情。

網頁版章節內容慢,請下載好閱小說app閱讀最新內容

請退出轉碼頁面,請下載好閱小說app 閱讀最新章節。